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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产品:普通型寿险,存在即合理?(2000-2018年)

陈辉 小城不小 2022-08-06

普通型寿险,存在即合理?

(2000-2018年)


1产品导读


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降息前的10.98%降到2.25%我们现在看来2.25%好像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后面慢慢拆解利率与中国保险业)。


1996年,对于中国的产寿险来说也是一个分水岭当年总保费800亿元,其中寿险330亿元(41.3%),产险470亿元(58.8%);1996年之后,寿险就超越了产险,并且差距越来越大。


截止1999年底,寿险存续业务保费共计3000亿左右,摆在中国保险业面前的一个巨大问题就是“利差损”(1999年以前寿险预定利率是7.5%,1999年原保监会93号文件强制降为2.5%),当时讨论最多的就是英国公平人寿因利差损破产的故事。


现在来看,当年的“利差损”好像不是什么问题?但就是一个小小的“利差损”,从小的来说改变了中国人寿(国寿存续,中国人寿上市,存续业务剥离到集团,说白了就是利差损国家背);从中的来说改变了中国寿险的产品结构;从大的来说改变了中国的保险业。


如果1999年中国的寿险保费已经突破2万亿,我相信中国寿险业已经破产。这就是利率的魔力,更是复利的威力。


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为防止人身保险业面临利差损风险,为保证人寿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保险监管部门接连三次下调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同时,原中国保监会开始大力推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开发。


各家人身保险公司在原中国保监会的全力支持下,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利差损,纷纷对现有产品进行创新。此次产品创新不仅仅是产品责任配置的创新,而且产品设计类型、产品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1999年10月,平安人寿率先推出了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2000年4月,分红保险产品面市;2000年8月,万能保险产品面市。


2002年末,新型产品(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传统型产品(普通型保险)保费收入,成为全行业销售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


2018年末,普通型寿险(普通险)保费9121亿,占比44%。我们不仅要反问,普通险的存在是合理的吗?


存在即合理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意思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


2普通险概述


普通型保险(传统型保险)是相对于新型保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型寿险)的一种产品设计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 第一,保单持有人不具有利润分配权。即不论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如何,客户不与保险公司一起分享经营成果。


  • 第二,交费固定,费用不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每期的缴费都是提前确定的,保险公司不需要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 第三,灵活性不高。比如,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不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不可以部分退保等。


3普通险数据


表1给出了2000-2018年普通险经营数据情况,包括普通险保费收入、普通险增长率、寿险保费收入(不含健康险、意外险)、寿险增长率、普通险占比等指标。


从图1可以看出,普通险增长率波动巨大,特别是2014年出现了一个跳跃式增长,当年增长率为258%;2010年以前,普通险增长率低于寿险增长率;2011-2017年之间维持了一个较高的增长,2018年增长率有所下降。


从图2可以看出,普通险在寿险中的保费占比先降后升,从2000年的96.38%下降到2010年的8.82%后又增长到2018年的44.01%。


从图3可以看出,寿险各类型(普通型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保费占比情况波动较大,总体来看是普通险和分红险之间的博弈,此消彼长。






4普通险发展


普通险与GDP、总人口、利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储蓄存款总额、M2供应量、股票市场指数、债券收益率曲线等指标密切相关,这是我们的直观印象。


图4给出了普通险增长率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数据未剔除通货膨胀率影响)。可以看出,2012年以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普遍高于普通险增长率;2013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放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步放缓,但随着人均GDP达到发展中国家水平,普通险增长率开始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


图5给出了普通险保费、寿险保费在居民新增储蓄总额中的占比。普通险在新增储蓄中的占比先降后升,从2000年的17.41%下降到2012年的1.69%后又增长到2018年的11.32%;寿险在新增储蓄中的占比波动较大,2018年一度达到46.85%,这一方面说明了保险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投资品种的局限性。


通过图4、图5可以看出,我国普通险的发展起起伏伏,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新增储蓄总额等指标密切相关,但是总体来看,保险的配置比例还是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配置比例波动性较大。




5普通险思考


回到1999年的利差损,寿险存续业务保费共计3000亿左右,剩余保险期限平均约为10年,预定利率7.5%,我们忽略死亡率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死差益)。


回头来看,截止2009年底,使用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这3000亿存续保费产生的利差损约为1500亿;扣除500亿左右的死差益,亏损约为1000亿(以上基于简单假设进行预测,供参考,一些文献、报告等采用了复杂方法的预测,结果类似)


这就是利率的威力!


显然,我不是要表达利率的威力,而是想探讨普通险的存在是合理的吗?


1999年6月10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规定“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2013年8月2日,原中国保监会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虽然放开了预定利率的限制,除个别寿险公司将预定利率调增到3%或更高以外,主要的寿险公司仍采用了2.5%的预定利率。


20年过去了,普通型寿险的预定利率一直维持在2.5%左右,这样的产品消费者得到了什么?


基于2000-2018年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存款利率数据采用了年末的数值,如一年内利率变化多次,未作时间加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以及原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投资收益率等数据,我们简单分析一下实际预定利率、实际三年期存款利率、实际保险投资收益率(实际值是在名义值的基础上扣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三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图6可以看出,实际预定利率小于实际三年期存款利率,更小于实际保险投资收益率,此时我们不仅要反问这样的产品还有什么价值?


也许我们会说,还有死亡保障,请问哪家寿险公司不是“死差益”,明显实际的死亡率数据远远低于行业公布的死亡率表。


如果说1999年原保监会强制将预定利率降低到2.5%是保护了整个行业,显然消费者成了冤大头;1999之后,寿险新型产品开始出现,为什么普通型寿险还保持了44%的占比


一个产品如成为寿险公司暴利的工具,却还能长盛不衰,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


难道我们都是哲学家,认为“存在即合理”,显然普通险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存在即合理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如果普通险的存在是合理的,显然我们的消费者已经变成了客观唯心主义者,这一切可能都是被“忽悠”的,被谁忽悠的不言而喻。


注:本文数据来自于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小编通过各家公司收集整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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